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社会保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相关检查。
2、负责管理各县(区)社保分局的人员和资产,指导各乡镇社保所的业务工作,组织各分局实施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监督考核各分局的基金运行情况。
3、组织制定全市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规划,建立规范的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
4、负责全市社保经办工作人员的能力建设工作,制定工作人员上岗标准、业务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培训和考核。
5、承担城乡职工和居民一体化社会保障政策的落实,组织实施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的扩面征缴,负责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审核和发放。
6、负责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特定门诊待遇的审核、发放和年度检验工作,承办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医保IC卡的管理工作,并对养老失业待遇领取资格进行核对验证。
7、负责社会保险各项基金的筹集、管理和支付,建立健全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负责基金运行分析和预测预警工作,制定应对方案,实施预防、调节和监控,维护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和安全。
8、承担对参保单位和个人违反社会保险法规、政策行为的稽核、取证,依法对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和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情况进行稽查和调查取证工作,拟定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申请书,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工作。
9、负责组织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规范管理以及稽查工作和参与考评工作,并拟定呈报对违规单位处罚的申请书。
10、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应用软件的建设、维护和管理,保障社会保险数据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11、承办市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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